1. | 图书馆二楼提供个人电脑及团体放映室2间。 |
2. | 读者上网点阅视听目录,填写电子表格后,连同学生证、职员证或会员证交到图书馆柜台办理手续。 |
3. | 视听资料用毕,请至柜台归还并领回证件;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坏,将依视听资料和器材市价之两倍价格赔偿。 |
4. | 本馆仅提供VCD、DVD及CD类型的视听资料。 |
5. | 本馆严禁饮料食品,观赏视听资料时请带上耳机并保持安静,以免干扰其他使用者。 |
6. | 本馆提供团体放映室2间,每间可容纳15-20人。 |
7. | 读者可于3天前到柜台填妥申请表格,至少有5位或以上使用者方可借用。 |
8. | 预约者如在15分钟内未前来使用,则自动取消其使用资格。 |
9. | 无预约者,采先到先得制。 |
10. | 本规则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后,公告施行,修正时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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